一、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,应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报资料:
1、放射诊疗许可申报资料目录
2、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
3、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或《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》(复印件)
4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(进修)证明(复印件)
5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
6、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
7、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或合格证明文件
8、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件应急预案
9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
二、申报资料均应使用 A4规格纸打印(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 4号,英文使用 12号字)。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、准确、清楚,不得涂改。
三、申报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,不得前后矛盾。
四、申报资料中除申请表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,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。
五、各项申报资料具体要求:
1、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;
申请项目:指放射治疗、核医学、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。
申请单位:应为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全称,并与单位公章的名称相一致,不得简写。
负责人 :法人单位是法定代表人,应与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致;若非法人单位,请填写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。
地址: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所在地的详细地址,应注明其所在市、县(市)、区(镇)、路(村)及门牌号码;如无门牌号码,应注明其所在地易辩认的位置,如电视台东侧等。
联系人:单位放射诊疗负责人或安全防护负责人。
电话:单位办公室电话(含区号)。
传真:单位办公室传真号(含区号)。
机构总人数:在职的工作人员总数。
放射工作人员数:从事各项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总数。
射线装置“主要参数”:指X射线机的管电流(mA)和管电压(kV)、加速器射束的能量和输出量。
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的最大等效年操作量、最大等效日操作量按照GB18871-2002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》要求填写。
2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:
本专业进修培训情况:非放射诊疗专业医疗卫生人员的本专业进修培训的时间和单位,并附相关专业培训(进修)证明(复印件)。
3、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:
设备名称:按“放射防护与质控器材目录”内容,根据开展放射诊疗项目填写。
4、按“放射诊疗相关规章制度目录”内容,根据开展放射诊疗项目提供相关规章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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